本报讯据扬子晚报19日报道,台湾艺人白冰冰向杀害自己女儿的凶手陈进兴索赔17130万元新台币一案,日前由台“高等法院”作出判决,白冰冰胜诉。1997年4月,陈进兴等3人将白冰冰15岁的女儿白晓燕劫持,索要巨额赎金未果将其撕票,这一案件震惊岛内民众,纷纷要求严惩凶手。目前,全案仍在“高等法院”审理之中。据台“高等法院”表示,白冰冰要求赔偿一案,被告陈进兴对白冰冰所要求赔偿没有争议,他也认为应该赔钱。白冰冰所寻求的是精神上的损害赔偿,这一亿多元的金额也是属于精神安慰金,但本案不论成立与否,因陈进兴根本没有财产,所以白冰冰无法拿到这笔钱。